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
一、提取条件:
1. 职工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;
2. 职工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;
3. 职工租赁住房用于自住;
4. 职工离休、退休、退职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,且无其他收入来源;
5. 职工因病治疗需要支付医疗费用;
6. 职工死亡,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提取其公积金。
二、证明材料:
1. 购买自住住房:购房合同、房屋所有权证、购房发票、贷款合同等;
2. 建造、翻建自住住房: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施工许可证、竣工验收证明等;
3. 大修自住住房:维修工程预算书、维修合同、维修发票等;
4. 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金及利息:贷款还款明细、贷款合同等;
5. 租赁住房用于自住:租赁合同、租金发票等;
6. 离休、退休、退职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:离休、退休、退职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、无其他收入来源证明等;
7. 因病治疗需要支付医疗费用:医院诊断证明、医疗费用发票等;
8. 职工死亡,其合法继承人可以提取其公积金:死亡证明、遗嘱或法定继承权证明、继承人身份证明等。
以上是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及证明材料的相关内容。在提取公积金时,职工需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,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办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