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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租住商品住房怎么提取公积金
发布者:[小编] / 更新时间:2024/09/12

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
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》及相关法律法规,为规范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,保障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


一、适用范围


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,以及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。


二、提取条件


1.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

2.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商品住房的,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

3.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,应当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

4. 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赁商品住房的,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

三、提取材料


1. 购房提取:购房合同、购房发票、身份证、住房公积金账户卡。


2. 租房提取:租赁合同、租金发票、身份证、住房公积金账户卡。


四、提取程序


1. 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,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。


2.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,并将审核结果通知职工所在单位。


3. 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在收到审核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结果通知职工。


4. 职工在收到审核结果后,可以到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。


五、提取额度


1. 职工租赁商品住房的,按照实际租金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

2. 职工购买、建造、翻建、大修自住住房的,按照购房款或者建设费用的一定比例提取住房公积金。


六、提取资金的支付


1.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,由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接划入职工指定的银行账户。


2.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金,应当用于支付购房款、租金等相关费用。


七、法律责任


1. 职工违反本办法规定,提供虚假材料、隐瞒真实情况、骗取住房公积金的,由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退还所骗取的住房公积金,并处以罚款。


2. 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,未按照规定时间报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材料的,由所在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正的,处以罚款。


3. 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,玩忽职守、徇私舞弊、滥用职权的,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八、附则


1.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2.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对本办法的解释。


3. 本办法未尽事宜,参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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